2016年9月23日公告,中泰化学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天山股份”)、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米东天山水泥”)、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阜康天山水泥”)、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戊方”、“新疆屯河水泥”)签署完毕《关于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书》,甲方或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64.56%股权、丁方100%股权,由甲方或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戊方持有的丙方19.37%股权,收购完成后甲方或下属企业持有丙方、丁方100%股权,以保障米东天山水泥、阜康天山水泥生产稳定进行。
米东天山水泥、阜康天山水泥使用本公司下属公司PVC生产所产生的电石渣制水泥在新疆乌昌地区的水泥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优势,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资产需进行审计和评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交易,正式协议的签订及签订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经天山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的时间与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